近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海关委员会网站发布消息,米尔季约耶夫总统签署总统令,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消费税税率,减免粮油产品、果蔬加工产品等商品税费,相关政策自2017年4月起在乌全境内实施。
免除通心粉及相似类产品(海关税码1902)进口消费税。将葵花籽油(海关税码1512-11)综合税率自20%降至10%(降税前每升征税低于0.32美元和降税后每升征税低于0.16美元的商品除外),面粉类产品(海关税码1101)进口消费税自11%降至5%,罐装蔬菜产品(海关税码2005)自50%降至10%,果蔬汁类产品自70%降至30%(降税前每升征税低于1美元和降税后每升征税低于0.5美元的商品除外),调味添加剂类产品(海关税码2103,番茄酱、酸奶油除外)自70%降至25%。
日期:201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