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38号通告中,涉及标称吉林斯麦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批次产品:一品肉花火腿肠(生产日期:2016年8月22日)、香辣脆熏煮香肠(生产日期:2016年8月23日)、酒鬼王火腿肠(生产日期:2016年8月20日)检验结论均为菌落总数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16年9月29日,我局收到国家总局第38号通告中,涉及上述三批次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
(二)产品控制情况: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接到通知后,在第一时间对生产企业展开了调查工作。同时通知生产企业对不合格产品采取了下架、召回等处理措施。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调查:吉林斯麦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肉花火腿肠(生产日期:2016年8月22日)共计80支,香辣脆熏煮香肠(生产日期:2016年8月23日)共计1200袋,酒鬼王火腿肠(生产日期:2016年8月20日)共计150支,均全部销售。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吉林斯麦尔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零七元整。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生产企业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后,吉林省食品稽查总队对其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均为合格。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日期:2017-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