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0879号:《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更新草案。
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款规定,残留农药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者,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及同法同条第二项规定,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的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相关规定。因“卫福部”2017年3月15日发布修正《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所生的争议,为重视民意,加强沟通,减少不必要的误解,拟具《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修正草案,删除农药氟派瑞在茶类一项残留容许量。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21966&chk=810449c3-5a6b-4cdb-9f91-3c6d66bdb806m=pn&cid=3&cchk=46552e96-810a-42c3-83e1-bd5e42344633#.WNywapFJISU
日期:2017-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