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的相关规章中,没有专门针对膳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的定义,使用的是“营养补充剂”(Nutritional Supplements)。加拿大在《食品中维生素与矿物质的添加2005,加拿大的政策建议与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中,参照《食品与药品规章》(B.24.201)中对营养补充剂(Nutritional Supplements)的定义,并将其列为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一种。对其的定义是“对能量和基本营养素可能不充足的膳食进行补充的产品”,同时说明“这种包括蛋白质、脂肪与碳水化合物的营养补充剂的能量值不同于实际上不提供能量的维生素与矿物质元素补充剂”.由此可见,加拿大的营养补充剂既不同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维生素与矿物质元素补充剂,也不同于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它更多地考虑了能量的摄入。
《实施方案》具体指出:加拿大当前对营养补充剂营养需要的调整是表述在能量基础之上的;其对维生素与矿物质元素最大、最小值水平的取值范围可根据不同产品的需要而灵活掌握。
加拿大修订营养补充剂相关规章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以前对营养补充剂中维生素与矿物质元素的营养素说明是基于1990年的营养参考量,这一说明中提出了向每150千卡热量提供1/3-1/2推荐营养素摄入量的要求。这些补充剂本意是用于补充每天所消费的营养不充足的膳食,但事实上,市场上有大量不同的针对快餐、运动员及生活活力的营养补充剂,这使得人们可能在一天内消费多份量的营养补充剂。另一方面,加拿大在《食品与药品规章》中提出了高营养素密度的要求,可能 导致人们从这些营养补充食品中实际摄入的营养素超过这些营养素各自的最高安全限量。因此,加拿大在《实施方案》中提出,有关营养补充剂的规章应与新的RDAs/AIs相一致。
此外,由医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Medicine,IOM)建立的最高量的观点中,对一些微量营养素的摄入在一些年龄段(如儿童)的每日膳食营养素供给量(RDAs)/适宜摄入量(AIs)是有重叠的。所以,《实施方案》中提出了对营养补充剂相关规章的修订提议。
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营养补充剂中具体维生素与矿物质元素水平的建立应针对不同人群各年龄组段所需营养补充剂的要求;2002年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报告中提出了不同年龄、性别人群的能量评估,各年龄、性别人群的RDAs/AIs中维生素与矿物元素水平应以每100千卡的形式来加以表述;儿童营养补充剂的最小能量应由每份产品中150千卡降至100千卡;当前的蛋白质、脂肪与脂肪酸的要求不应做改动;营养补充剂要包括8种B族营养素,可选用的营养素包括维生素A、D、C、E及钙、磷、铁、碘化物、铜、锌、锰、硒、铬与钼;无特定针对目标的营养补充剂应能提供对成年男性(19-30岁)的基于最新建立的RDAs/AIs要求的维生素与矿物质(其中除了钙是对14岁-18岁男性的RDA/AIs),并提供1500千卡中各种微量营养素的RDAs/AIs,这种对维生素与矿物质元素调整应以每100千卡的形式进行表述;要有单独适合于运动员等个体的配方设计;针对1-3岁幼儿的营养补充剂要提供基于IOM 的RDA/AIs为这一年龄组提出的1000千卡热量摄入的维生素与矿物质元素的水平,其表述时要表述基于100千卡。此外,还有针对孕期妇女、51-70岁成人、70岁以上成年人的营养补充品的具体要求说明。
日期:201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