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2017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食用农产品的春笋产品,抽检样品共计100批次,其中合格99批次,不合格1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不合格情况如下:
秀洲新区运河生活港商铺C118销售的春笋,铅含量检出值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6月29日前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省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96317、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70322.xls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322.xls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3月22日
日期:201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