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饮料等2类食品共计528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9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我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主体,已由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处理,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0328.xls
食品抽检合格0328.xls
日期:201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