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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7-03-29 国家认监委871
核心提示:  认办科函〔2017〕50号各有关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中心、研究所、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  为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
    认办科函〔2017〕50号
 
各有关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中心、研究所、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
 
  为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落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和2017年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7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及认监委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我委拟组织开展2017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认标”)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重点领域包括:
 
  1.认证认可基础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条件和评价的制标需求;
 
  2.服务认证领域:规范养老、教育、医疗保健、金融、物流等行业的制标需求;
 
  3.体系认证领域: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全面质量管理中发挥基础作用的制标需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试点项目以及能源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可持续性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领域的制标需求;
 
  4.产品认证领域: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机制,以及绿色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机器人、安防、城市轨道、汽车网联产品等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的制标需求,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认证制标需求;
 
  5.检验检测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特殊领域资质认定补充要求等制标需求;
 
  6.其他领域:认证认可行业基础通用及国家认监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技术要求方面的制标需求。
 
  上述部分领域已形成具体制标项目(详见附件)。产品标准不在认标制定范围之中。
 
  二、申报单位及人员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认标项目所需的技术力量、资源保障、研发条件以及工作环境,能够保证按时完成认标制(修)订工作。
 
  2.申报人应具有4年及以上与所申报认标项目相关的业务工作经历,熟悉业务流程、《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认办科〔2016〕1号)、标准起草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3.申报人承担两个及以上项目时或有超期未完成的项目时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逾期视为无效。
 
  2.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登录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信息管理系统(域名:http://cas.cnca.cn,以下简称“认标系统”),填报《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和标准草案。认标系统的使用说明请参看《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填报手册》(请通过认标系统自行下载)。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申报范围列明的领域进行申报,也可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申报。
 
  2.《建议书》中应说明本单位针对申报项目已开展的准备工作、已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及本单位工作优势,并合理确定项目完成时限,一般项目应在2年内完成。
 
  3.本次申报工作要求上报标准草案或标准大纲,内容一般应包括标准的范围、结构及技术路线等,字数不限。
 
  4.科研课题输出标准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应在填报的《建议书》中明确列出科研课题来源及项目编号,并由本单位审核确认,该类项目原则上经费自筹。
 
  五、其他事项
 
  1.认标申报工作联系人:傅斌友、冯增健
 
  联系电话:010-65994423、82260840
 
  E-mail:fu13810438407@163.com;RZRKHB@126.com。
 
  2.认标系统联系人:罗杰、朱明威
 
  联系电话:13910664411、010-65994166-6616
 
  E-mail:luojie_01@dhcc.com.cn;zhumw@cnca.gov.cn。
 
  附件:部分重点领域认标项目列表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期: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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