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包括: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罐头、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方便食品、蜂产品和速冻食品等,共抽检783批次,其中合格761批次,不合格22批次,不合格率为2.8%。
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厦门水根行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4号生产的(德立行肉铺)特制肉丝,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1、标示为漳州市龙文区鑫旺发工贸有限公司(供应商)2016年10月14日生产的金针花(黄花菜 散装),二氧化硫(亚硫酸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入出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标示为浙江省庆元县农副远山有限公司2016年09月13日生产的黄花菜干(散装),二氧化硫(亚硫酸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水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1、标示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06月06号生产的甘甜话梅,安赛蜜(乙酰磺胺酸钾)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标示为武夷山市夷园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01日生产的映山红,苯甲酸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3、标示为福州新加蜜佳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9月02日生产的高享广澳梅(凉果类),铅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速冻食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福建省水手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7月26日生产的宫廷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1、标示为杭州郝姆斯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5月12日生产的紫薯花生,过氧化值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标示为青岛涵坤飞翔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02日生产的酒鬼花生(不辣),过氧化值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泉州市洛江泉岩茶业有限公司2016年06月03日生产的岩茶,氰戊菊酯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蛋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尤溪县玉厨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厨娘熟咸蛋2016年07月18日生产的玉厨娘熟咸蛋,铅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罐头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福建碧山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2月24日生产的金针菇罐头,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3批次:1、标示为汕头市益利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8月27日生产的淮山百合婴幼儿营养米粉,钠、脂肪、不溶性膳食纤维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标示为江西铭雅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9月26日生产的淮山莲子有机米粉,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3、标示为江西铭雅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9月26日生产的钙能力有机米粉,钠、蛋白质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蜂产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光泽县杉城农民养蜂专业合作社2015年05月11日生产的野小蜂小暑蜜,菌落总数、嗜渗酵母计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酒类不合格3批次:1、标示为福建光泽德顺酒业有限公司2016年01月30日生产的闽源春酒(白酒)(249ml/瓶),糖精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标示为福建光泽德顺酒业有限公司2015年10月19日生产的闽源春米香型酒(450ml/瓶),糖精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3、标示为福建光泽德顺酒业有限公司2015年10月19日生产的闽源春酒(白酒)(450ml/瓶),糖精钠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水产制品不合格2批次:1、标示为厦门沃丰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4月15日生产的海带结干,铅含量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标示为福建省平潭县鲜有味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016年10月01日生产的虾仁,二氧化硫(亚硫酸盐)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糕点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福州市闽侯县福锦记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7月10日生产的莲子酥,霉菌计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表
2、 食品抽检不合格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 3月 24日
日期: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