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酱含有丰富的蛋白质、铁、钙、磷、核黄素等物质,是百姓餐桌上常见的食品。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芝麻酱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广西、安徽、陕西、江苏、辽宁、河南、黑龙江、四川、重庆等12个省、直辖市58家企业生产的7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7.5%。
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产品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而部分中小型企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大肠菌群不合格。大肠菌群是直接涉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卫生指标。国家标准规定芝麻酱产品的大肠菌群应≤90个/100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大肠菌群为230个/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个别产品脂肪酸组成不合格。脂肪酸组成指标是评价纯芝麻酱是否是用纯芝麻加工而成。抽查中有个别产品不符合纯芝麻酱的特征。
3、个别产品脂肪含量不合格。脂肪含量是芝麻酱标准中的一项重要指标,脂肪含量的高低是判断产品中是否添加了足够的芝麻,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脂肪含量不合格,主要是添加了其他油料。
4、个别产品酸价不合格。酸价是评价芝麻酱品质好坏的重要指标。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酸价不合格,容易导致芝麻酱产品中的油脂氧化变质。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芝麻酱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芝麻酱小常识
消费者在选购芝麻酱产品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避免挑选瓶内有太多浮油的芝麻酱,因为浮油越少表示产品越新鲜。
2、产品的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等。
3、生产时间不长的纯芝麻酱(20天以内)一般无香油析出,外观棕黄或棕褐色,用筷子蘸取时粘性大,从瓶中向外倒时,酱体不易断。
4、芝麻酱一般有浓郁芝麻酱香气,无其它异味。掺入花生酱的芝麻酱有一股明显的花生油味,甜味比较明显。掺入葵花籽的芝麻酱有明显的葵花籽油味。
5、取少量芝麻酱放入碗中,加少量水用筷子搅拌,如果越搅拌越干,则为纯芝麻酱。
6、芝麻酱开封后尽量在3个月内食用完,开封后放置过久,容易氧化变硬。
7、芝麻酱调制时,先用小勺在瓶子里面搅几下,然后盛出芝麻酱,加入冷水调制,不要用温水。
日期:2007-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