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公告称,已通知各大网路平台业者,立即停止贩卖远东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质期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乳玛琳等18项产品(原19项,扣除重复1项),对于仍在网络贩卖此类产品的,食药署已责成地方卫生部门依法裁处,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300万元(约合人民币68万元)罚款。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21916&chk=b833d2b0-8fc1-4cfd-bb5e-5d0434e4787e#.WMqj0TVJISU
日期:20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