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了产自日本核污染地区食品在国内违规销售情况。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研究,决定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产自日本核污染地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17年3月17日至4月16日。
二、清查内容
各地要以大中型超市、进口食品专卖店、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清查工作。一是销售进口食品,特别是销售产自日本的进口食品的经营者,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觉防控风险,停止销售产自日本核污染地区的食品,并主动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二是在专项清查中发现产地标称为日本核污染地区的食品,要责成经营者下架封存、停止销售,并追根溯源、依法处理。三是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无中文标签、过期的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销售的进口食品手续不完备、进货查验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食品经营者,责令其下架相关食品。四是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有针对性的开展市场清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等案件及线索要及时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人员、集中时间,迅速行动,做到清查到位、处置到位、不留盲区,严防产自日本核污染地区食品流入市场。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稽查和社会监督作用,强化线上线下监管措施,发现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的,要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宣传,积极引导食品销售者合法经营,不断提升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的安全意识。
请各地在4月20日前将清查情况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监管处(联系电话:0791-88555371)。
附件:开展产自日本核污染地区食品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7日
日期:2017-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