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工作进度,本期公布20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
1、对临猗县峨嵋润泽泉纯净水厂的核查处置情况
临猗县峨嵋润泽泉纯净水厂2016年8月15日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设备管道消毒不彻底。该企业已落实产品消毒相关制度。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山西郇阳商贸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郇阳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8月12日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0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品包装清洗消毒不彻底。该公司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严格落实产品清洗消毒制度。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对芮城县甜源纯净水厂的核查处置情况
芮城县甜源纯净水厂2016年8月15日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0桶,已销售191桶,被抽检7桶,公司自用2桶,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设备、管道清洗消毒不彻底。该企业加强设备、管道的全方位清洗消毒,严格落实产品消毒制度。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94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4、对永济市南城爱波尔纯净水厂的核查处置情况
永济市南城爱波尔纯净水厂2016年8月1日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水桶清洗消毒不彻底。该企业严格落实产品清洗消毒制度。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对永济市瑞泽饮用水厂的核查处置情况
永济市瑞泽饮用水厂2016年8月1日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4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臭氧机出现故障,导致杀菌不彻底。该企业维修好了臭氧机,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8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6、对山西绛县源长饮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绛县源长饮品有限公司2016年8月9日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及大肠菌群超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消毒环节臭氧机出现故障,导致杀菌不彻底。该企业已对臭氧机进行维修,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7、对运城市思源饮悦饮用水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市思源饮悦饮用水有限公司2016年8月1日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和大肠菌群超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臭氧机出现故障,导致杀菌不彻底。该企业维修好了臭氧机,严格落实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8、对绛县霞露饮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绛县霞露饮品有限公司2016年8月8日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6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对水桶清洗消毒。该企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全面落实清洗消毒制度。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8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9、对平陆县万家怡天然矿泉水厂的核查处置情况
平陆县万家怡天然矿泉水厂2016年8月18日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对水桶清洗消毒。该企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全面落实清洗消毒制度。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对运城市盐湖区鼎康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鼎康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8月1日生产的香酥馍片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500袋,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对产品包材进行消毒。该企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全面落实产品消毒制度。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1、对运城金牛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金牛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12日生产的馍干被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0袋,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为防止霉变,该公司在馍片生产过程中加入了苯甲酸及其钠盐。该公司严格落实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制度。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12、对陵川信达生活广场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陵川信达生活广场有限公司2016年5月29日销售的标称蓝田县众志诚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6月17日生产的郭小八锅巴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经陵川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0袋,销售29袋,下架封存31袋。陵川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
对蓝田县众志诚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依法交由企业所在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并公示处置结果。
13、对大同市第二发电厂光达营销中心的核查处置情况
大同市第二发电厂光达营销中心2016年7月12日生产的鑫康明泉饮用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对水桶清洗消毒。该企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各项清洗消毒制度。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4、对右玉县晋蒙土豆购销专业合作社、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民福东街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右玉县晋蒙土豆购销专业合作社2016年3月16日生产的晋蒙鲜粉条被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经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0袋,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未搅拌均匀。该企业严格生产过程控制。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民福东街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袋,已全部销售。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15、对大同市候氏饮品饮料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大同市候氏饮品饮料有限公司2016年7月13日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0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水桶清洗消毒不彻底。该企业严格落实了水桶清洗消毒制度。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6、对左云县白羊酒厂的核查处置情况
左云县白羊酒厂2015年11月19日生产的白羊春酒被检出甜蜜素。经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已经停产,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与企业负责人核实,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箱,未对外销售。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技术人员在白酒过滤过程中使用了淀粉,淀粉中的甜蜜素带入白酒。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7、对山西滋生源贸易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滋生源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1月9日销售的猪肝被检出沙丁胺醇。经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公斤,已全部销售。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鉴于该批次产品涉及养殖环节,我局通报省农业厅排查问题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18、对运城市鑫之源食品有限公司、万荣县易家生活购物广场的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市鑫之源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6月15日生产的豆香锅巴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该企业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异议申请,经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判定异议不成立。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袋,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处于国家标准新旧交替阶段,按照国家新标准判定,则为合格,依据从轻从新的法律原则,未予立案。
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万荣县易家生活购物广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袋,已全部销售。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19、关于对稷山县姚村庞达板枣专业合作社的核查处置情况
稷山县姚村庞达板枣专业合作社2016年8月6日、8月25日生产的两批次有核蜜枣被检出霉菌超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上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1000公斤,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未按规范程序进行操作。该企业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培训,严格落实生产规程制度。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并处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对山西尧龙山水业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尧龙山水业有限公司2016年8月11日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经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0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该企业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各项制度。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
日期:201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