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制定“儿童嗜好食品等等致敏食品标示标准及方法”告示,并将于5月30日开始实施,该日起儿童嗜好食品连锁企业连锁店在100家以上的必须标示致敏食品的原材料名称。
根据告示,经营糕点、面包类 、冰淇淋类、汉堡、披萨等食品营业者中,包含直营店和加盟店店铺数量在100家时,使用含有蛋类(仅限家禽类)、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蟹、虾、猪肉、桃子、西红柿、亚硫酸盐残留量超过10mg/kg 时(以SO2计)、核桃、鸡肉、牛肉、鱿鱼、贝类(牡蛎、鲍鱼、海虹等)等类似致敏食品时,与用量或含量无关均要标识致敏原材料名称。
卖场中烹饪、销售的相关食品要在菜单等的产品名称或价格周围标识相关原料名称,或在册子或海报中一并标识致敏食品信息,并出放置在消费者容易看到的地方,并置于显眼的地方便于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
通过网站等线上下单的食品,要在相关网页产品名或价格周围标识出相关原材料名称。
通过电话下单食品的情况,要一并提供标有致敏原材料名称的传单、标签等。
编译: 晓娜(qxn@foodmate.net)
日期:201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