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6年四季度,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沈阳市部分超市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了随机抽查,发现了3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问题,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当地质监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
现场检查发现,沈阳珍帝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销售的“珍帝促销”玉米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字样、大连昌润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昌润”有机长豇豆标贴的有机码信息不一致、黑龙江省五谷信合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红米红豆粥米等产品使用过期码。
二、后处理情况
经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调查核实,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沈阳珍帝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经沈阳市质监局调查取证,认定该单位未取得“玉米”有机产品认证而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有机”字样,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于2017年2月28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2.大连昌润农业有限公司:经大连市质监局调查取证,系企业工人在装箱过程中,误将有机茄子标签贴在有机长豇豆上,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整改,同时完善了相关生产和管理制度,大连市质监局于2016年11月16日对其做出了免于行政处罚,予以责令改正的决定。
3.黑龙江五谷信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黑龙江省质监局调查取证,系工人在工作中操作失误,导致将过期标签贴到新生产的产品上,造成有机码不能对应认证证书情况。黑龙江省质监局于2016年12月7日对其做出责令立即改正,召回销往沈阳等地错贴有机标识的产品,重新加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决定。
三、下一步安排
各市质监局要继续加大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认证机构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省局将适时进行抽查。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8日
日期:201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