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胡骏、刘立杰、张晖等列入本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现予以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0日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以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另当事人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2016年9月20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胡骏、刘立杰、张晖等人作为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附件
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公告(2017002号)附件.doc
日期: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