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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0-07-27 国家食药监总局51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证游客的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证游客的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与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请于2010年8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以纸质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传  真:010-88375603

    E-mail:shiql@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证游客的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有旅游景区2万多家,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约数亿人次。餐饮服务是旅游景区重要基础建设之一,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旅游景区餐饮消费具有季节性强、流动性大、人口密集度高等特点,同时,受地理、交通设施等影响,部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及原料采购较为困难,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不到位。此外,部分旅游景区餐饮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有的甚至还存在着无证照经营的现象,旅游景区餐饮服务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又出现了农家餐馆、农家乐等一些新生的旅游餐饮服务经营模式,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全面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切实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完善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及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2.保障饮用水符合安全标准。使用自备水源的,应当对水源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当将蓄水池加盖加锁,严格防护,并定期清洗消毒。

    3.严格按照规范的加工操作规程进行加工制作。对四季豆、新鲜黄花菜类等高风险食品的加工制作应严格按规范进行,避免食物中毒;没有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凉菜间的餐饮单位,不得制售凉菜;水上游船餐饮服务提供者未设置专间的,不得供应凉菜,不得进行生食海产品加工操作。

    4.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不得提供给游客食用。

    5.加强餐饮服务环境管理,切实做好防鼠、防蝇、防虫等相关工作。禁止在食品处理区内存放鼠药、蝇药、农药等有毒化学物品和设置厕所;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废弃物;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距离旅游景区内公共厕所、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

    6.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季节性歇业时间和重新开业时间。

    三、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和日常监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进行许可。要加大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例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歇业后的开业检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旅游高峰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中,要定期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督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中,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引导和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五、建立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纳入当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旅游景区主管部门,要依据当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和本景区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一旦发生游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六、切实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通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通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许可与监管情况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或上级监管部门报告;要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量化管理等级;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

    七、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应急处置工作的培训,重点培训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负责人,强化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大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定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

    八、严格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各地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旅游景区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全力防控食物中毒。旅游景区主管部门、餐饮服务提供者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旅游景区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日期:2010-07-27
 
行业: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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