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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的通知

   2017-02-15 农业部824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双打”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动员部署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大力推动农资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全年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基础,我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近期召开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2月27日(周一)下午15︰00—16︰20。
 
    二、会议地点
 
    北京主会场设在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二楼多功能厅(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6号,西便门立交桥东北角,中央音乐学院南侧,联系电话:010-66089648)。
 
    三、会议内容
 
    (一)农业、工商、质监、公安部门地方代表发言;
 
    (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领导讲话;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发布备忘录并讲话;
 
    (四)农业部韩长赋部长讲话。
 
    四、参加人员
 
    (一)北京主会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部级领导、联络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及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签署单位有关同志;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农业部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北京市及各区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有关新闻媒体单位记者。
 
    (二)地方分会场
 
    各省(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信、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省际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负责人;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牵头负责本辖区内会议组织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分会场延伸至市、县,分会场不能延伸至市、县的,可组织各市县公安、工商、质检等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农业部门负责同志到省级分会场参加会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并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分会场组织工作,保证会场人数,维护好会场秩序,确保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二)请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于2月20日前将省级分会场主持人(姓名、单位、职务),设分会场个数和参会人数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三)请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于2月20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其中北京市代表由北京市农业局统一报名)。
 
    (四)分会场会标统一为“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省(区、市)分会场”。
 
    (五)请浙江省农业厅提前做好发言准备(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并于2月22日前将发言稿和发言人姓名、单位、职务通过传真发送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以便统一印制。
 
    联系人:孙鹏,联系电话:010-59191504,传真:010-59193040,电子邮箱:nybdjb@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2月14日



日期: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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