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2010年7月9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督促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陆续施行的新标准,依法组织生产。对不执行新标准、不报告执行新标准情况的企业,应依法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暂扣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必要措施。
通知同时要求,各省级局应当指导基层局根据企业报告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并落实加强对企业执行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并报告当地政府;应加强全省企业执行标准综合情况的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意见措施建议等,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和质检总局。
日期:20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