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食药监食流〔2016〕289号,以下简称289号文件),对备案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全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A4纸)样式印发给你们,作为289号文件的附件5配套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6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凭证.doc
日期:20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