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据黑龙江省食药监局消息,根据《2016“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5类食品,共27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样品27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110批次,速冻食品30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30批次,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酒类,是野生蓝靛果酒酒精度不达标。
据了解,本次抽检发现1批次酒类不合格样品:勃利县蓝靛红果酒厂生产的野生蓝靛果酒酒精度指标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
酒精度项目是衡量酒类制造工艺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水平,也是酒类的一个重要质量指标,能较大程度地影响口感和酒类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一些酒类企业本身的生产工艺水平低下,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8期食品安全(省级局专项)监督抽检情况公告(黑食药监应急〔2017〕43号)
日期:201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