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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7]3号)

   2017-02-10 农业部968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好《种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好《种子法》,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品种创新,确保良种供应,满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现就做好2017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种子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切实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种业健康发展,农业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连续四年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经各方通力合作,严查严打,种子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尤其是2016年在基地开展的转基因排查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行为。但是,在一些地区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玉米种子等违法行为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现代种业发展,必须加大力度予以整治。2017年是全面落实《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年,各地务必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突出专项治理,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
 
  (一)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种子法》实施,切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不断推动《种子法》贯彻落实。一是扩大监管作物种类。在继续做好主要粮食作物种子监督检查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对马铃薯、蔬菜、果茶种苗等特色作物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是否符合规定、种子质量是否合格等;二是加大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力度。按照“双随机”监管要求,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查,尤其要加强对近三年来有违法行为或被举报较多企业的检查,重点核查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等。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代销网点备案情况以及购销合同(委托书)、销售台帐等建立情况。三是全面检查重点品种。要不断加大对近年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品种以及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的检查。四是严格开展种子质量检测。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抽取一定比例的种子样品并进行质量检测,水稻、玉米、小麦样品同时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切实防止非法种子流入市场。
 
  (二)盯防重点区域,持续做好区域性制假售假治理工作。当前省际交界区域未审先推、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经营等问题依然突出,相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在加大同一生态区引种力度的同时,推动信息共享共用,建立省际联查联打工作机制。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等省(区)交界处以玉米制种基地为重点,河北、山东、河南、安徽等省交界区域以玉米、小麦为主,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交界区域以玉米为主,湖北、湖南、江西交界区域以及云南、广西以玉米、水稻为主,组织开展跨区域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未审先推违法行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斩断制假售假链条,彻底根治区域性违法行为。
 
  (三)切实把好基地生产关,全面加强源头治理。近年来,甘肃、新疆等国家级制种基地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统筹协调公检法力量,严查了一批案件,有力打击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基地秩序有明显好转。各地要学习借鉴他们的管理经验,明确农业主管部门和基地所在县、乡(镇)政府领导责任,加强对生产主体的监管,核查生产资质,杜绝无证生产;评估企业信誉,引导农民选择信用企业合作。加强基地生产过程监管,及时对基地进行排查,尤其是要加强核心区外制种田的检查,扦取田间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查。加强产后监管,全面检查生产、加工主体档案,确保生产种子来源清晰,种子去向可追溯。要建立违法者黑名单制度,将违法生产者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与征信体系建设挂钩。
 
  三、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好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品种权保护工作。一是全面核查已授权和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农业部组织有关省进一步完善标准样品库,对所有标准样品进行核查清理,确保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二是严格审核已受理品种。充分利用分子检测技术,做好近似品种选择,严格组织DUS测试。经测试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授予品种权。对受理或公示期间被举报的品种,要严格审核,及时处理。发现以已知品种冒充他品种再申请保护的,要坚决查处;三是加大对市场套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新《种子法》赋予了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侵权案件查处权,各地务必履行好相关职责,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挖掘线索,加强辖区内生产基地和市场的管理。发现侵权行为要从严从速查处。同时,对上述活动中发现的侵权主体,在其申请行政许可时,要做出应有的限制。
 
  四、抓关键环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
 
  严格执行《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一要严把品种试验审定关。在品种试验阶段,对所有参试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停止试验,并停止相关申请者参试资格。二要严把育制种基地关。新疆、甘肃、宁夏、陕西、内蒙古、海南等主要育制种基地,要查早查小,采取严格控制措施。繁制种播种前,要全面查清亲本来源,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播种。苗期要利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大范围筛查,发现问题地块要坚决铲除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三要严把市场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要针对非法转基因种子直销入户特点,下移监管重心,深入乡村开展入户倒查。发现非法销售行为,要没收种子并追查违法主体。各地要广泛宣传,让广大制种户和种植户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到自觉守法。要始终保持严查严打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绝不姑息。
 
  五、明确责任,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一)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各尽其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统筹建立农业、公安、工商等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办案效率。农业系统内部应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确保职责履行充分。
 
  (二)突出责任担当,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夯实责任,做到有投诉必须及时受理,有案件必须及时查处,有结果必须及时公开。要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措施杜绝地方保护、相互推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等行为发生。主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强化多种手段应用,确保执法监管实效。积极运用种业管理平台,及时更新、补充有关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共用,提高种子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发挥系统作用,加强上下及省际间协调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到位。充分利用试纸条等快速检测技术,发挥已构建DNA指纹数据库的功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培训宣传,营造依法治种良好氛围。加强执法监管人员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法律要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面向科研、企业、经销门店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开展普法活动,夯实全行业懂法守法、依法从业的基础,营造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2月7日



日期:2017-02-10
 
标签: 农作物 监管
行业: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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