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韩国政府公布了《酒税法实施令》部分修订案,允许果酒在发酵过程中使用糖精钠。
另外,放宽酒精制造业、批发业的设施标准,酒精制造商每个制造厂应具备的设施标准中发酵酒的总容量由550? 以上放宽至275? 以上,工业酒精以外的酒精批发商其各类酒精应具备1个以上的储存池的容量标准由500桶以上放宽至330桶以上,罐车合计容量标准由500桶以上放宽至330桶以上。
与此同时,酒类销售商向所管辖税务局长申请酒类销售许可时,申请书应记载事项中删除预销售酒类的种类与销售方法。
该修订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果酒添加材料相关事项从制造厂出库或进口申报的果酒开始适用。
编译: 晓娜(qxn@foodmate.net)
日期:201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