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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部分QS标志食品公告及警示工作的通知

   2007-07-18 国家质检总局809
核心提示:等级 特急 部委号 国质检明发[2007]25号 中机号关于做好部分QS标志食品公告及警示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等级 特急  部委号  国质检明发[2007]25号    中机号


关于做好部分QS标志食品公告及警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快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依法生产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拟对已基本完成市场准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已获证的食品发布公告,并对无QS标志食品提出风险警示。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局将于近期发布公告和风险警示,告知社会16种加工食品已经全部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已获得生产许可并在产品上加贴了QS标志。这些产品是: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啤酒、婴幼儿配方乳粉。同时警示,上述食品未加贴QS标志的在质量安全方面可能存在风险,请消费者谨慎选择。对于没有QS标志的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限制在当地县级行政区域内销售。

    二、目前尚有部分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没有取证的,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督促企业尽快申请取证,要通过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缩短企业取证时间,保证工作质量,帮助企业尽快达到市场准入条件,获证后依法进行生产,并在其产品上加贴QS标志。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大对无证生产行为和无证食品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食监[2007]284号)的规定,规范小作坊生产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对发现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四、到今年年底前,总局还拟再分批发布相同的公告。请各省级局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发布公告和风险警示前,对本地食品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告知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市场准入要求组织生产和使用QS标志,确保公告和风险警示工作达到宣传市场准入制度,引导群众消费,督促企业自律的目的。                         

国家质检总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

 




日期:2007-07-18
 
行业: 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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