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质检总局消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批准哈萨克斯坦与乌拉圭两国对我国出口大豆。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风险分析和实地考察基础上,经与哈萨克斯坦、乌拉圭检验检疫部门协商,质检总局对外分别签署了《哈萨克斯坦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乌拉圭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自2017年1月18日起,允许符合进口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大豆输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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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