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7日,台湾地区“财政部”发布台财关字第1051028014号通知,依据“关税法”第72条第3项规定,公告2017年度花生、红豆及食用大米等14种农产品实施特别防卫措施,并规定了实施特别防卫措施的基准数量及基准价格,实施期间自2017年1月1日起,为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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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