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经营串串店,为使味道鲜美,竟向汤料里加入含有罂粟成分的“香叶”水。1月19日,吴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美丽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张美丽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5年10月下旬,张美丽在吴起县某市场经营名为“80后串串”的店铺。后其从一陌生人处得到一些“香叶”,为使汤料味道好,便按照陌生人教的方法,将“香叶”熬成水添加到了汤料中。同年10月27日,吴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抽查时从该店串串汤料中初步检测出吗啡成分,并查获疑似罂粟叶的植物叶片。经检测,抽检的串串汤料及疑似“香叶”分别含有罂粟碱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美丽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日期:201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