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7类节令食品,共430个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样品421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40批次,食用油30批次,肉制品60批次,酒类154批次,饮料70批次,速冻食品10批次,调味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待确认4批次):包括酒类6批次(待确认2批次),调味品3批次(待确认2批次)。现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酒类不合格样品5批次:1. 中国。瀘州池窖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瀘坊老窖酒酒精度指标不达标。2. 黑龙江省振兴酒厂生产的炕头王白酒酒精度不达标。3. 佳木斯三江平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六粮原浆酒精度指标不达标。4. 吉林长春市红玫瑰葡萄酒厂生产的红葡萄酒酒精度指标不达标。
(二)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沈阳含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花椒粉(调味料)铅指标超标。
(三)对待确认的4批次不合格样品,经核实确认后,拟在下期予以公告。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7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70117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117
日期:201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