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海湾联合委员会国家发布G/TBT/N/ARE/351、G/TBT/N/BHR/465、G/TBT/N/KWT/347、G/TBT/N/OMN/287、G/TBT/N/QAT/461、G/TBT/N/SAU/967、G/TBT/N/YEM/67通报,发布人参产品技术法规草案,该草案主要规定了人参产品基本要求、定义、取样、测试方法、包装、运输、储存和标签,本标准适用于作为食品或者食品成分的人参产品,不适用于药用产品。全部项目是强制性的。草案中产品定义、基本构成和质量要求、污染物、卫生和标签是强制性的,其余项目都是自愿的。
同日,阿曼、阿拉伯联合王国、科威特等海湾联合委员会国家发布G/TBT/N/ARE/352、G/TBT/N/BHR/466、G/TBT/N/KWT/348、G/TBT/N/OMN/288、G/TBT/N/QAT/462、G/TBT/N/SAU/968、G/TBT/N/YEM/68、罐装咸牛肉和羊肉产品技术法规草案,该草案规定了罐装咸牛肉和羊肉产品的定义,包装要求和标签要求。
以上草案拟于公布后180天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tbtims.wto.org/web/pages/search/notification/BasicSearch.aspx
日期:2017-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