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第1051107108号公告,订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系统认证及验证收费办法》。
1. 本办法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八条第六项及规费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订定。
2.主管机关办理验证机构的认证,其收费基准如下:认证申请:新台币6万元;认证证书:首次发证、变更与展延换证、遗失及污损补发,每件新台币6000元;认证年费:基本年费每年新台币10万元。
3. 验证机构办理食品业者验证,其收费基准如下:验证申请:每件新台币2.4万元;验证证明书:发证、换发每件新台币3000元。加发证明书、英文证明书每件新台币2000元。
4. 本办法自2017年2月1日施行。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AID=4&NID=141120.00&kw=&TY=19&sd=&ed=&total=55080&NCLID=&lsid=
日期: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