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部分2016年国家转移我省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包括糕点、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和糖果制品共14大类合计37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其中,酒类不合格5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3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3批次,糕点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省生产经营企业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武汉、荆门、荆州、襄阳、孝感、恩施、鄂州、咸宁、仙桃和十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112
食品抽检合格-20170112
2017年01月12日
日期: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