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0日,据台湾地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署”发布第1060000881号令,修正发布饮用水水质标准第3~5条条文,对饮用水细菌性标准、化学性标准和物理性标准等进行了修订。
规定大肠杆菌群最大限值为6MPN/100mL(多管发酵酵法)6CFU/100mL(滤膜法),细菌总数最大限值为100CFU/mL;还对臭度、色度、影响健康物质如砷、铅、硒等最大限值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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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