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增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问题针对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元旦春节专项抽检。第一期共抽检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1215批次,经初检合格样品1187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样品检验合格率约为97.7%,具体情况见附件。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经依法将初检不合格结果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并启动核查处置。对于初检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企业或者涉及种养殖及畜禽屠宰环节的,已按规定移送、通报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有关农业畜牧部门进行查处;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漯河、驻马店、焦作、濮阳、商丘、安阳、新乡、三门峡、鹤壁、固始、鹿邑、汝州、兰考等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并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批次初检不合格食品时,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2017年元旦春节专项抽检食品抽检初检不合格-20170111
2. 2017年元旦春节专项抽检食品抽检合格-20170111
日期:201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