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的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保健食品19大类1231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7批次,不合格样品34批次。其中饮料不合格14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6批次,酒类不合格4批次,糕点不合格4批次,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抽检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黄冈、襄阳、孝感、随州、十堰、宜昌、武汉、荆门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排查风险因素,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置。
2017年1月5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70105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105
保健食品抽检合格-20170105
日期:2017-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