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4类食品63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样品631批次:包括餐饮食品3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蜂产品1批次,酒类20批次,粮食加工品216批次,肉制品11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蔬菜制品91批次,糖果制品6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12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罐头1批次。现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哈尔滨冠尔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过氧化值指标超标。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1. 黑龙江野之源山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松子油酸值/酸价(KOH)指标超标。2. 五常市慧康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笨榨熟豆油酸值/酸价(KOH)指标超标。
(三)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齐齐哈尔市天天香食品调味品厂生产的烧烤蘸料铅(以Pb计)指标超标。
(四)罐头不合格样品1批次:海林市森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蘑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调查处理,查明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4日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7010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103
日期:201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