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黑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1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4类食品63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5批次: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罐头1批次。
2批次食用油酸价超标
黑龙江野之源山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之元牌野生松子油(规格250ml/瓶 生产日期2016/8/20)、五常市慧康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慧康牌笨榨熟豆油(规格5L/桶 生产日期2016/9/8),均检出酸值/酸价超标。
酸价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品质指标。指中和1克脂肪中的游离脂肪酸所需的氢氧化钾的毫克数。食用油中的油脂在空气中会被氧气氧化,产生油脂酸败。油脂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果密封不严、接触空气、光线照射、以及微生物及酶等作用,会导致酸价升高超过卫生标准,严重时会有哈喇味。在一般情况下,酸价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发生严重的变质哈喇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1批次烧烤蘸料检出铅超标
齐齐哈尔市天天香食品调味品厂生产的鹤城天天香牌烧烤蘸料(规格2kg/袋 生产日期2016/8/11),检出铅超标。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铅超标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1批次鲜蘑菇检出二氧化硫超标
海林市森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森山牌鲜蘑菇(规格1000克/袋 生产日期2016/8/23),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1批次五香花生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哈尔滨冠尔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冠尔派牌五香花生(规格150g/袋 生产日期2016/3/23),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过氧化值越高说明样品被氧化而变质的程度越大。造成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使用油脂及其他原辅料质量不合格或原辅料、成品贮存条件不当,使油脂氧化加剧导致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调查处理,查明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日期:2017-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