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安排,经授权,现将国家总局委托我省在2016年11月组织抽检(国抽)的1618批次食品中,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7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7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覆盖11个生产省份的91家企业,共计118批次,抽检项目包括铅、铬、镉等重金属,草甘膦、氟氰戊菊酯、噻螨酮等农药残留,柠檬黄、日落黄、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酸价、过氧化值、脲酶试验等品质指标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等78个指标。检出合格食品117批次,合格率为99.15%,检出不合格食品1批次,不合格率为0.85%。
其中:
饼干3批次、餐饮食品2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1批次、蛋制品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豆制品42批次,合格41批次,不合格1批次。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7010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103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日期:201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