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局(农委):
按照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农业厅组织开展了现有农业地方标准的清理评估工作。通过专家评估、社会公示,经研究决定,对现行的759项农业地方标准,保留326项,废止135项,修订258项,合并修订39项,归并到其他标准1项。具体标准名称和评估意见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合并或归并的项目,由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单列地方标准修订计划。
附件:山东省农业地方标准清理评估处理意见一览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农业厅
2016年12月26日
日期:201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