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制定《湖北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及相关考核评分细则促进各地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重点包括各市(州)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及经费保障、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管理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等工作的完成情况,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根据《考核办法》,省卫生计生委每年将组织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评分细则的33项具体任务指标,对各市(州)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逐项检查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结果将向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作为省卫生计生委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同时,《考核办法》还要求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州)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日期: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