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食药监局公布260批次餐饮服务环节抽检情况,共1批次不合格,为西安强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卤猪蹄检出莱克多巴胺。
据资料显示,莱克多巴胺属于第二代瘦肉精,可以增加胴体蛋白质含量、减少脂肪组织,有效提高瘦肉率和饲料利用率,因此曾被用作牛、羊、禽、猪等畜禽的促生长剂、饲料添加剂。若过量摄入莱克多巴胺,人体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反应,其症状与动物中毒症状相似,重者可引发高血压、心脏病甚至死亡。
2002年,农业部、原卫生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莱克多巴胺在动物养殖中的使用。2011年12月5日,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原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六部委发布联合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公告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2011年第41号)》,禁止在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此次,猪蹄被检测出瘦肉精,说明在生猪养殖环节,企业并没有严格执行使用剂量或休药期的标准,而生产企业也存在原料把关不严。虽然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瘦肉精,但使用瘦肉精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有关专家表示,这主要是由利益驱动、市场需求、法律脱节以及多头管理等几大方面因素造成,监管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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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