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海市食药监局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第50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通报了11批次食品不合格,新欧尚超市、上海联家超市上黑榜。
据了解,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3大类食品,包括: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抽检样品共计524批次,其中合格513批次、不合格11批次。
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
分装商:上海广良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九亭分公司生产的去核梅(原味)(生产日期2016-05-11),检出阿斯巴甜超标。
据了解,阿斯巴甜是一种非碳水化合物类的人造甜味剂,比一般的糖甜约200倍。有研究认为,阿斯巴甜可造成神经及免疫系统严重受损。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水果制品中阿斯巴甜最大使用量为2.0g/kg。
5批次糕点不合格
3批次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面包检出菌落总数超标,为: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金都路店销售的上海丽昆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麦切片面包(规格350克/袋 生产日期2016-07-22)、牛奶切片面包(规格350克/袋 生产日期2016-07-22)、咸切片面包(规格280克/袋 生产日期2016-07-22),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原因:一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二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材受污染,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是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1批次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曹路店销售的上海祖德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糕(生产日期2016-07-01),检出霉菌超标。霉菌是丝状真菌的俗称,意即“发霉的真菌”。霉菌和酵母在自然界很常见,霉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是一种微生物。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样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
还有1批次上海三阳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阳泰牌麻花(规格200克/袋 生产日期2016-06-11),检出过氧化值超标。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1批次蜂产品不合格
上海第一食品连锁发展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商店销售的上海沪郊蜂业联合社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菜花粉规格(200克/罐 生产日期2016/05/18),检出铅超标。
铅是在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环境重金属污染物,土壤、空气和水源中都不同程度地含有一定的铅,这些铅会不同程度的通过空气、水源和土壤进入我们的食物中,食物中的铅主要是铅由环境污染带入食品原料,铅超标多是由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格,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4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批次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红永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生产日期2016-07-11),检出恩诺沙星超标。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监督抽检中发现部分水产品中检出恩诺沙星,原因可能是在水产养殖时非法使用所致。
据抽检信息显示,还有3批次水产品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分别为:个体樊建华在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南大街202号(汇龙菜市场内71号摊位)销售的河虾(生产日期2016-07-14)、上海市普陀区李宾水产行销售的六月黄大闸蟹(生产日期2016-07-13)、个体王大仓在古美路1100号(上海古美农副产品市场)10#销售的河蟹(生产日期2016-07-15),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西林为硝基呋喃类抗生素。硝基呋喃是一类化学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物,不仅能够抑制乙酰酯酶A,而且可干扰细菌糖代谢,其残留代谢物有致畸、致突变、致癌的危险。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和560号分别规定,呋喃西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日期: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