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丰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丰县印发了《丰县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管理办法》(丰政办发﹝2016﹞61号)。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6年12月26日)。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分别为总则,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及附则。《办法》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登记程序,对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应当符合的条件以及登记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时限等具体情形进行了明文规定,同时明确了向食品小作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征询意见的程序。《办法》的实施使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进一步有效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日期: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