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2016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餐饮环节9亚类食品和1类食品相关产品,包括: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米面及其制品、生鲜肉、肉制品、糕点、面包、豆制品、水产品、饭店和饮品店自制饮料及餐饮具,抽检样品共计802 批次,其中合格790批次,不合格12批次,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绍兴 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1220-餐饮食品
食品抽检合格-1220-餐饮食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0日
日期: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