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14大类食品,包括: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速冻食品、蛋制品,抽检样品共计602 批次,其中合格584批次,不合格18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金华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省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96317、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14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214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4日
日期:201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