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贵州省食药监局发布《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6年第20期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情况》,通报了2批次白酒不合格,金沙牌双回沙酒检出氰化物不合格。
据抽检信息显示,本次抽检1批次贵州青酒厂生产的青溪牌青醇酒(浓香型白酒)(规格500ml/瓶 生产日期2014-06-12),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酒的度数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通常是以20℃时的体积比表示的,如50度的酒,表示在100毫升的酒中,含有乙醇50毫升(20℃)。造成不合格的原因,部分生产企业检验器具不计量,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者生产单位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
另外,还有1批次贵州金沙窖酒厂生产的金沙牌双回沙酒(浓香型)(规格500ml/盒 生产日期2008-06-13),检出氰化物不合格。
氰化物是指带有氰基(CN)的化合物,其结构由一个碳原子和一个氮原子通过叁键相连接。具有强烈毒性的氰化物有三种:氰化钠(NaCN)、氰化钾(KCN)以及氢氰酸(HCN)。国家标准对白酒中氰化物有严格的限量规定。造成白酒中氰化物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酿酒的原料为高粱、小麦、大麦、豆类、玉米等。这些原粮中含有植物氰甙,在酿造过程中水解可产生氰化物进入到成品酒中造成不合格。尤其是以木薯为原料的白酒氰化物的含量会很高。不法商贩用此类白酒勾兑低价白酒销售,从而造成氰化物超标。
贵州省食药监局表示,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下一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督促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布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严惩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日期:201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