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省政府同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局长令第21号)要求,为规范我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并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JFS-2016-49006)。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冀食药监稽〔2014〕118号)、《河北省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冀食安办〔2014〕10号)、《河北省食品药品应急投诉举报处置办法》(冀食药监稽〔2015〕225号)、《河北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冀食安办〔2014〕61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5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日期: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