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7月18日我委组织召开了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及立项专家审查会,对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审查清理,并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食品安全与饮用水卫生监督处。联系人:候震 0731-84470920,电子信箱: hnspws@aliyun.com。
附件:1.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
2.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情况说明
3.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征求意见反馈表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意见
(征求意见稿)
序号 | 现行标准 | 清理建议 |
1 | 湘式挤压糕点(DBS43/002-2012) | 修订 |
2 | 风味动物性水产品干制熟食(DBS 43/006-2013) | 修订 |
3 | 猪血丸子(DB43/346-2007) | 修订 |
4 | 食用槟榔(DB43/132-2004) | 不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 |
5 | 黄花菜(DB43/168-2008) | 废止 |
6 | 竹笋制品(DB43/243-2004) | 废止 |
7 | 葛根粉(DB43/299-2006) | 废止 |
8 | 蕨根淀粉(DB43/472-2009) | 废止 |
9 | 食用红薯淀粉(DB43/T473-2009) | 废止 |
10 | 魔芋凝胶食品(DB43/354-2007) | 废止 |
11 | 米粉(DB43/156-2007) | 废止 |
12 | 湿面(DB43/338-2007) | 废止 |
13 | 湘味熟食 果蔬熟食(DB43/160.7-2009) | 废止 |
附件2
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重点解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等问题,及时废止或修订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应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的相关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在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补充和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产品和工艺要求、国家标准未覆盖的检验方法与规程及促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的生产加工过程要求,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满足地方食品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需要。
2014年11月12日省卫生计生委向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公开发布食品地方标准清理通告,其中继续有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1项,修订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11项,废止52项,不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5项。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继续有效及修订的12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食用槟榔地方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要求进行清理,考虑我省食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现行标准清理结果。
本次标准清理为具体的产品标准,标准之间独立性较强,清理工作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意见分歧。
二、清理结果
现行的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食品地方标准共13项。其中食品安全地方标准2项,食品地方标准11项。
经清理,根据食品行业发展和监管实际需要,建议修订《湘式挤压糕点》、《风味动物性水产品干制熟食》《猪血丸子》3项标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答复意见,鉴于槟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记载的药品,《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无槟榔,建议《食用槟榔》不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建议废止《黄花菜》等10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湖南省征求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意见的复函》(国食评函〔2016〕54号)的建议,建议《黄花菜》、《竹笋制品》、《魔芋凝胶食品》执行通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关于蔬菜制品的相关要求;建议《葛根粉》、《蕨根淀粉》、《食用红薯淀粉》执行通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关于淀粉的相关要求;建议《米粉》、《湿面》执行通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关于谷物制品的相关要求;建议《湘味熟食 果蔬熟食》中卤拌蔬菜执行通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关于蔬菜制品的相关要求;腌渍类、糖醋渍类直接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藻类直接执行《藻类制品卫生标准》(GB 19643-2005)。
日期: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