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餐饮环节国抽部分79批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米面及其制品(自制)、食用植物油(含煎炸过程用油)等两大类食品。
一、合格77批次,分别为:
1、抽检生湿面制品(餐饮自制)29批次,检验项目为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二氧化钛、柠檬黄、硼砂(以硼计)、二氧化硫,经检验全部合格。
2、抽检发酵面制品(餐饮自制)30批次,检验项目为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甜蜜素、苯甲醛、山梨酸、二氧化钛、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经检验全部合格。
3、抽检煎炸过程用油18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KOH)、苯并芘、极性组分,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2批次。
1、抽检煎炸过程用油2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KOH)、苯并芘、极性组分,不合格项目为极性组分。
有关检验项目说明:
极性组分含量过高对油脂本身的品质、油炸食品的风味和营养价值产生不良影响,对人体健康有危害。
附件:
1、 2016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国抽部分)合格产品信息统计表(第45期)
2、 2016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国抽部分)不合格产品信息统计表(第45期)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6日
日期: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