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依据欧盟委员会法规(EC)No 396/2005第6章的规定,法国与保加利亚提出申请,要求修订杏、桃、大麦、燕麦中吡噻菌胺的最大残留限量。
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第8章的规定,两国起草了一份评估报告,并提交至欧委会,之后转至欧盟食品安全局。
欧盟食品安全局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后,做出如下决定:
商品 | 现行限量(mg/kg) | 提议限量(mg/kg) |
杏 | 2 | 4 |
桃 | 2 | 4 |
大麦 | 0.2 | 0.3 |
燕麦 | 0.2 | 0.3 |
原文链接:http://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2903/j.efsa.2016.4648/full
日期:201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