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
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联合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并及时将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分别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相关链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
日期:201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