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6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6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4类食品16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其中,餐饮食品24批次,饮料1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酒类8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肉制品5批次:标称吉林市樱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白山市浑江区板石酱菜厂生产的牛板筋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农安县阿雷食品厂生产的阿然脆皮凤爪中检出山梨酸超标;标称延边朴大姐韩式食品厂生产的香辣牛板筋条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延边朴大姐韩式食品厂生产的牛板筋条中检出山梨酸超标。
(二)酒类6批次:标称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酿酒厂生产的龙泉白酒中检出酒精度未达标;标称白城市到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到保大曲中检出酒精度超标;标称吉林市吉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满八旗酒中检出酒精度未达标;标称吉林?临江市弘泉酒業有限公司生产的临江白酒中检出酒精度未达标;标称吉林省绿家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家族丰登酒中检出酒精度未达标;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乡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茅台镇小瓶酒中检出酒精度未达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白山、白城、通化、四平、松原、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长春、吉林、白山、白城、通化、四平、松原、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1212
食品抽检合格-20161212
日期:2016-12-12